关于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归国后 上交出访总结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3-10-24浏览:179

 关于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归国后

上交出访总结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关于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因公出国(境)人员需在归国后二周内向外事主管部门上交出访总结报告,同时报送《辽宁省因公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反馈表》。若不能及时上报,省外办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办理东北大学的因公出国(境)业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出访总结报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出访总结报告的书写要求

1.写明出国(境)任务的具体执行情况,内容充实。

2.注明《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的批件号。

3.团组负责人要由本人签字。

(出访总结报告模板可到国际处网站因公出境版块下载)

二、材料上报工作相关要求

全校各有关部门和因公出国(境)的广大教职工要对出访总结报告和情况反馈工作高度重视,务必于归国后十天内将出访总结报告及《辽宁省因公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反馈表》(纸质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楼41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neu415@126.com,由国际处统一上报省外办。

联系人:汪滢滢(电话:73826),解恩洪(电话:81923)。

 

附件:辽宁省因公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反馈表

                          

东北大学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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