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10-17浏览:70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的提质增效,落实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工作要求,根据教港澳台办[2019]467号文件,现就2020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打印版申报书送至东北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综合楼1125A),校港澳台办将协助各单位完成后续手续。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合作院校应和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目前我校和香港岭南大学签署校际协议并保持合作,但申报内容可不局限于香港岭南大学,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联系港澳合作单位申报该项目。该项目主要目的是邀请港澳师生来校进行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和实践交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2.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前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项目时段

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起至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取消、延期或内容和人员调整),需在实施前30天向港澳台办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港澳台办将指导负责老师完成项目变更手续;项目结束后7天内需向港澳台办提交项目总结、经费决算、师生信息表等材料,港澳台办将协助负责老师完成项目总结提交手续。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与港澳高校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

在申报前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获得系统账号,在指定时间前完成填报。

  

  

  

  

五、联系人

联系人:鹿阳

电话:83687412

办公地址:综合楼1125A

  

1.教港澳台办【2019】467号文.pdf

2.《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