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出国(境)人员需办理
境外人身安全保险的通知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我校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境外受到人身意外伤害和急性病威胁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安全保障,现就我校因公出国(境)人员办理境外人身安全保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国(境)均需要办理境外人身安全保险。
二、教职工因公出国或因公赴港澳,在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办理护照签证手续时办理出国人员意外伤害、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
教职工因公赴台可自行购买保险,并在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赴台材料时,将境外人身安全保险单据一并报送。
三、学生出国(境)可自行购买保险,并在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出国(境)材料时,将境外人身安全保险单据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东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