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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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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临时出国(境)特别提醒

    发表时间:2015-07-20

     

    特别提醒
     
                   老师:
    您提交的临时因公出国(境)材料已受理,根据上级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于2014年下发了《东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为了使您此次出访规范、有序、顺利,特作如下提醒:
    1、请自觉遵守《东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超期、不绕行、持因公证照;
    2、出访期限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国务院(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批准的天数为准(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
    3、请您确定,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超期、绕行、持因私证照等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不得办理一切相关费用的核销手续。
    4、您将于归国后7天内把因公证件,包括公务普通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Y签注),以及出访总结报告、《辽宁省因公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反馈表》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东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东北大学计划财经处
     
     
    团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邮编:110819 | 辽ICP备11009868号-3

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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