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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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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受理及报送时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6-21

     

    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受理及报送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下发以来,教育部、辽宁省加强了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工作,审批材料增多,要求更加严格。辽宁省人民政府还出台了建立因公出国(境)业务专管员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使因公出国(境)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更加高效,现将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材料受理及报送时间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受理时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周二、四上午8点至12点受理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因公出国(境)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有问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于当日下午致电报件人,提出修改意见。材料经修改符合相关要求后仍应于受理时间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材料报送时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周一、三赴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审批管理处、护照签证处办理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报批、因公出国(境)证件、签证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周二、四就办理因公证件、签证手续事宜受理教职员工的电话预约。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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