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由于我校个别老师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签证手续时,不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和外交部与外国驻华使领馆预约的时间进行指纹采集或面签,故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通知我校,凡涉及指纹采集或面签,我校教师均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经我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其他签证材料一并报送。
说明内容需写明团组出访信息(出访团组成员、出访任务、出访时间)、任务批件号以及无法进行指纹采集或面签的具体日期,并承诺不得更改,如因不可抗力发生更改或预约后无法按时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团组自行承担。说明需经团长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我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