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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香港岭南大学交流学习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03

    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部署,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充分考虑和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瞄准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动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学生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但鉴于新冠疫情在海外扩散形势严峻,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必要时将暂停、延期或取消相应的交流项目,请各位老师和同学谅解!

        在综合考虑全球疫情发展情况的前提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在学生正式派出前与学院进一步联系,在征得学院同意后为学生履行派出手续。

        一、项目情况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后,不获得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

        二、相关费用

        根据校际协议,我校与香港岭南大学互免学费。学生交流期间需正常缴纳东北大学学费和住宿费,其余费用自理。

        三、资助情况

        1.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机票。资助往返国际机票需为经济舱,资助上限为10000元/人,不足10000元据实报销。

        2.资助学生条件: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分(5分制)。

        (2)学生获得外方高校正式录取,并完成交流项目的学习任务。

        3.资助方式:受资助学生在离境前须办理学生出国相关审批手续,并先自行垫付往返机票费用,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返校报到后,持审批手续办理机票报销事宜。未获得外方高校录取者、未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者和未按要求办理学生出国相关审批手续者不予报销。

        四、选派条件

        1.我校中国籍在籍全日制的2018级本科生、2019级本科生、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按学习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绩点不低于2.5(4分制),托福 213/550/79, 雅思 6.0 ;

        4.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交换相关费用;

        5.学校会在学生派出前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6.取得家长同意。

        五、选派程序

        1.按本人自愿申请、院系推荐的原则,有意申报的同学请登录香港岭南大学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香港岭南大学网址为:https://www.ln.edu.hk/ogeis/incoming_stu/why-hk-and-lingnan.php,确认拟选修课程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和《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提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2.各学院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荐学生人选,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交流学习计划书和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5日。请各学院在各项目截止日期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aomingyu@mail.neu.edu.cn,纸质版材料于正式开学后根据通知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每名学生一份,由学院外事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学生工作处意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学生每申报一所院校需提交一式四份该表格,由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3)《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承诺书》

        (4) 学生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韩语能力测试等)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5)《东北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由学院外事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在发送电子版扫描件的同时,将电子版word文档发至gaomingyu@mail.neu.edu.cn。

        3.学校评审,选拔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

        4.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六、注意事项

        1.获得学校推荐的同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如疫情等)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对于已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赴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退出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后方可退出项目,并取消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赴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资格。

        2.东北大学向境外高校进行推荐,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收院校决定。

    3.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国内外高校的共同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学生应按照项目交流起止时间前往交流国家,不得无故提前出境或延后入境,不得无故在非交流学校所在国家滞留。在外方院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返校报到时应持《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办理报到手续,并于返校后将《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因疫情原因实行线上办公,项目详情咨询请联系: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高明煜

        电话:15702445133   QQ:605311796

        邮箱:gaomingyu@mail.neu.edu.cn


    2020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xls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xls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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