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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申请赴瑞典林奈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1

    为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坚持“系统规划、精细管理、工程控制、高效服务”理念,现发布瑞典林奈大学交流项目的报名通知。我校将根据外方院校要求及学生综合情况进行选拔派出,赴境外合作院校进行1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览

    序号

    国家

    院校名称

    招收人数

    费用情况

    1

    瑞典

    林奈大学

    4

    免学费,其他费用详见附件5

    注: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授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认定。

    二、选派条件

    1.我校在籍全日制2021级、2022级中国籍本科生(2020级五年制本科生亦可报名);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按学习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交流相关费用;

    4.符合各项目其他申请条件;

    5.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相关交流项目同学的交流资格。

    三、资助情况

    为鼓励更多优秀学子参与项目学习,学校将为经学校选拔推荐获学习资格的部分学生提供资助。资助金额详见附件5。

    资助学生条件: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分(5分制)。

    (2)学生获得外方高校正式录取,并完成交流项目的学习任务。

    资助方式:

    受资助学生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返校报到后,按时提交项目总结并办理相关资助手续。未获得外方高校录取者、未完成境外学习任务者和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者不予资助。

    四、选派程序

    1.按本人自愿申请、学院推荐的原则,有意申报的同学请认真阅读《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选派计划》,自行登录协议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选修课程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和《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提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2.各学院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荐学生人选,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交流学习计划书和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各学院于2023年3月27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注:按照外方录取时间要求,3月27日为最终报名受理时限,过期将无法受理】:

    (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每名学生一份,由学院外事主管领导签字,“学生工作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由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3)《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行前告知书》,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仔细阅读后签字,学生不得代家长签字;

    (4)《2023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汇总表》,由学院外事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将电子版Excel文档发至zhangsihang@mail.neu.edu.cn;

    (5)学生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日本语能力测试等)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及实践证明等各项有助于申报的支撑材料、东北大学成绩单(中英文)扫描并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2023年秋季赴XX大学交流项目-姓名-学院】发送至zhangsihang@mail.neu.edu.cn,此项申请材料请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学校评审,选拔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外方院校决定;

    4.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欧洲系统部张老师丨美语系统部魏老师

    电话:83678101

    办公地点:综合楼1125A室

    附件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xls

    附件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3【学院汇总】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xls

    附件4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行前告知书.pdf

    附件5(林奈)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选派计划.xlsx

邮编:110819 | 辽ICP备11009868号-3

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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