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坚持“系统规划、精细管理、工程控制、高效服务”理念,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推动学校对俄乌白三国的实质性交流合作,现面向全校组织实施该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采取学校统一向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校内各具体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单位可结合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3.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具体人选及限制条件请参照附件1。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语言要求
该项目亦可支持学生、学者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外方邀请信中须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三、项目申报流程
1.校内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23年10月31日截止。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附件1,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工作,于截止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留学基金委评审时间:2024年2月底。
3.项目执行及人员派出时间:第一批:3月1-10日;第二批:9月1-10日。
四、项目联络人
1.校内联系人:吴莎
联系电话:83673826
邮箱:wusha@mail.neu.edu.cn
2.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黄玥玢、陆子怡
联系电话:010-66093933/3559
电子邮箱:ouyafei4@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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