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大学首页  |
  •   东北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 首页
  • 因公出境
    • 办理流程
    • 通知公告
    • 下载专区
  • 境外学习
    • 项目概况
    • 学分学位项目
    • 短期交流项目
    • 国家公派项目
    • 其他项目
    • 文件下载
    • HARVEST
  • 外专项目
    • 项目指南
    • 通知公告
    • 下载列表
  • 外籍教师
    • 来华签证
    • 接待指南
    • 通知公告
    • 文件下载
  • 国际会议
    • 会议申报
    • 通知公告
    • 文件下载
  • 关于我们
    • 部门介绍
    •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首页  外籍教师  来华签证

外籍教师

  • 来华签证
  • 接待指南
  • 通知公告
  • 文件下载
    • 来华签证

    F字访问签证

    发表时间:2019-03-18

    一、签证发给对象

    外国学者来校从事短期(90日以下,含90日)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须办理F签证来华。(若来访者的身份为学生,则须办理短期来华留学手续。具体要求及流程请详询国际交流学院,电话:83687293。)

    二、确定签证申请要求

    外国学者确定拟申请F签证的地点后,邀请单位查询其所属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相关领事服务网页,了解签证申请要求。

    三、出具邀请信

    邀请单位下载邀请信模板【下载】,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由邀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若需校领导或国际处领导签发邀请信,邀请单位需将《东北大学邀请外国学者短期来访申请表》【下载】及拟好的邀请信原件报国际处。

    三、办理《邀请函》(TE)

    若需办理《邀请函》(TE),邀请单位必须于外国学者来访日期的30个工作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国际处。请提交一份纸质版,并发电子版至jxm@mail.neu.edu.cn。纸质版材料须打印于A4纸上:

    1.《东北大学邀请外国学者短期来访申请表》【下载】

    (邀请单位院、所领导在“院、所意见”处签字;若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请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在“科技处意见”处签字【综合楼12楼】)

    2.外国学者护照首页复印件

    3.外国学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请提交以下至少一项材料:最高学位证书、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4.外国学者简历及中文翻译件

    5.外国学者来访日程表【下载】

    6.若外国学者国籍与拟申请签证的国家、地区不一致,请提交以下至少一项材料及其中文翻译件:在拟申请签证的国家、地区的工作签证、永久居留证明、居留许可、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国际处收到以上材料并审查合格后将起草请示文件,经校领导签发后报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外事办公室审批后签发《邀请函》(TE)。

    四、外国学者办理F字签证

    邀请单位及时向外国学者提供邀请信或《邀请函》(TE),以及申请签证所需的其他信息,协助其办理签证。在外国学者来校期间,邀请单位须做好接待工作,敦促、监督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其按时离境。


邮编:110819 | 辽ICP备11009868号-3

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设计制作:党委宣传部,技术运维: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办公室 | 旧版入口